2024.03.01
賽事活動
2024.0301-0410 大魯閣春季飛鏢賽
賽事日期:2024年03月01日(五)起至2024年04月10日(三)
賽事地點:全國大魯閣棒壘球打擊場(新莊、汐止、中正、中壢、巨城、嘉義、仁德、中華、楠梓、SKM Park館)、保齡球館(土城、新時代、花蓮館)
˙報名資訊
1. 報名費用:免報名費,參賽計分需自行投幣。
2. 報名方式:採現場櫃檯報名,並領取計分卡一張。
3. 報名資格:不分年齡、性別、級數,皆可參加。
4. 計分規則:計分卡打滿五次後繳回,登記排名。
6. 賽事指定項目:限以COUNT-UP遊戲進行計分。
˙獎項內容
1. 第一名:1000元現金+飛鏢電子體驗券4張(或保齡電子體驗券2局)
2. 第二名:800元現金+飛鏢電子體驗券4張(或保齡電子體驗券2局)
3. 第三名:600元現金+飛鏢電子體驗券4張(或保齡電子體驗券2局)
4. 第四名:300元現金+飛鏢電子體驗券4張(或保齡電子體驗券2局)
5. 第五名:200元現金+飛鏢電子體驗券4張(或保齡電子體驗券2局)
6. 第六~第十名:飛鏢電子體驗券4張(或保齡電子體驗券2局)
註1:計分卡回收數未達30張,獎金減半。
註2:巨城館電子體驗券獎項改為30分鐘暢玩券1張。
˙活動方式:
1、 本賽事使用大魯閣APP進行報名,選手需下載大魯閣APP並註冊會員。
2、 賽事限使用DARTSLIVE 2飛鏢機,COUNT-UP遊戲進行計分。
3、 選手領取計分卡後,可重覆挑戰,並自由決定欲登記之分數。
4、 排名資格以計分卡打滿五次繳回後之單場最高分做登記。
5、 計分卡可無限次領取進行挑戰與登記。
6、 計分卡未打滿五次,可由選手個人保管,如有遺失,恕不補登。
7、 計分卡登記分數,需由現場工作人員確認後,登記於計分卡上,並簽名認證。
8、 分數計算以公告截止時間為止,超過截止時間挑戰之分數,即不予計算。
˙競賽規則:
1、 本活動競賽規則同世界軟式飛鏢比賽規則。
2、 活動截止時間至4/10(三)晚上9:00,登記時間如有展延,依現場公告為主。
3、 各館統一於4/14(日)PM 8:00-PM 9:00進行頒獎,領獎需為本人,如本人當日無法到場,
獎項將作保留,於頒奬日後進行補領。
4、 平日開放全天計分;假日可計分依場館公告為主;大夜時段計分依現場公告為主。
5、 嚴禁選手代打,如有違規,即取消代打選手與被代打選資格,並不可重新報名參加。
6、 選手進行挑戰時,需由工作人員確認分數後,分數才可登計。
7、 每位選手僅限在一個場館登計排名,如有在二個場館以上參賽,需擇一場館登計排名。
8、 所有賽事選手皆需自行投幣。
˙注意事項:
1、 選手參賽時,雙腳不可超過投擲線前端,違規者,第一次警告,第二次以後,取消該次
投擲所得分數。
2、 選手站上投擲線投擲飛鏢時,嚴禁教練或隊友在站上投擲線後方指導、提示等行為,違
者第一次警告,第二次取消該選手該次投擲所得分數。
3、 選手未在指定之飛鏢機台比賽,或未參加大會規定之賽程場次比賽,或未與大會賽程規
定選手比賽者,取消其繼續比賽資格。
4、 選手不得故意延遲或妨礙對方比賽,違者依情節取消比賽資格及成績。
˙申訴
1、 比賽雙方選手對資格有疑義時,應在開始比賽前以口頭向本大會人員提出,若未提出時
,表示無異議,比賽開始後,不得再提出。
2、 比賽中對於競賽過程有疑義或爭議時,應立即口頭向大會人員提出,並以本會裁判小組
會議之議決為最終判決。
3、 規則有明文規定之爭議,以本會裁判小組會議議決為最後判決;規則未明文規定之爭議
,以審判小組會議議決為最後判決。
˙附則
1、 選手參加比賽應穿著長褲,不得穿著無袖、短褲、涼鞋或拖鞋、赤腳。
2、 比賽開始前,雙方應以右手握拳相互輕擊,以示禮節。
3、 選手等候投擲時,必須站在距離正擲鏢中的選手正後方至少1公尺以上。
4、 選手應注意主辦比賽單位廣播報到時間與確認比賽鏢靶機台。不得在未指定鏢靶機台試
擲或練習。
5、 選手比賽必須單手擲鏢,一次投擲一支飛鏢。每回合最多投擲三支鏢,每回合需於30 秒
內完成投擲。
6、 選手準備擲鏢瞄準鏢靶時,至少需一腳著地。雙腳均不得超過投擲線前緣。
7、 選手擲鏢前,應確認進攻回合,若發生錯攻對方成績時,對方得選擇保留或取消該次投
鏢分數,並退回原來之進攻回合。如錯攻對方回合而造成決勝鏢時,則依電腦判定該局
結束,由對方獲勝。
8、 擲鏢動作結束前,前後腳不得踩著或超越或跳越投擲線(含左右延長線)。飛鏢中靶後,則
視為不違規。選手使用輪椅、拐杖比賽時,其使用器材不得踩著或超越或跳越投擲線(含
左右延長線)。
9、 比賽規定之回合數結束,尚無法判定勝負時,則以鏢靶機台螢幕顯示成績結果為依據。
10、 選手每回合擲鏢完畢,拔鏢後,必須按下飛鏢靶機台交換(CHANGE)鍵,並回到投擲線
後方位置,完成選手替換後,再由對方投擲飛鏢。
11、 選手第一支鏢出手後,除裁判外,其他人員均不得干預。
12、 比賽鏢靶機台發生故障或爭議時,應立即停止比賽,選手或其他人不得擅自移動靶面上
飛鏢, 並通知由大會裁判小組處理。
13、 選手每支鏢所得分數,均由鏢靶上位置判定,若感應錯誤時,可示意對方後進行修正。
14、 若飛鏢未上鏢靶而掉落,則以電腦感應顯現分數為準,不得修改或重新投擲;若飛鏢未
上鏢靶而掉落,電腦未感應顯現成績,仍視為有效擲鏢,不得重新投擲。
15、 選手若遇鏢靶機台之交替畫面指示未能完全進行擲鏢時,而產生投擲成績無感應時,則
該鏢無論是否仍停留在靶上,均為不計分,不得重新投擲或計分。
16、 中途換人代打,或擅自修改分數者,以違規比賽取消資格,不退報名費。
17、 活動所提供之獎金,選手不得轉讓予他人,亦不得要求更改獎項或內容。主辦單位將保
留修改活動或更換等值贈品之權利。
18、 得獎者領獎時,應配合填寫相關資料及繳交領據,並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。
19、 報名參加本活動及代表同意本活動規定之各式項,並同意本公司得將賽事中之照片、影
像於公開活動中使用或播放。
20、 所有參賽選手必須服從本賽規則,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選手的出賽資格;而比賽開
始後,亦不會退回已付費用。
21、 選手請自行檢視螢幕上顯示之資訊及指示,若在未顯示可以投鏢或投錯別人分數者,
除已投分數歸對方所有外,己投的飛鏢數亦不可再投。
22、 若發現比賽機台無法正常運作或分數統計錯誤者,請立刻暫停比賽,不可移動插在機
台上的飛鏢,並馬上通知大會工作人員前往處理。若投出的飛鏢插在靶上卻沒有顯示
分數,則可以通過大會工作人員以人工方式調整來記錄分數。
23、 選手在指定的比賽機號等候對手超過5分鐘者,請立刻至工作台報告,工作人員將透過
廣播方式唱名提示缺席者,若再過5分鐘仍未到場出賽,則視作棄權論。
24、 對於刻意隱瞞、謊報或故意違反比賽規則之選手,大會有權隨時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
獲獎項,其已繳報名費用將不獲退還。
25、 本賽制如有未盡事宜,由主辦單位保留最終解釋、更改及變動之權利。